应对埃博拉出血热卫计委发救治准备工作通知

来源国家卫计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0-20

国卫发明电〔〕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国内可能出现的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特别是与疫情发生地有人员往来的口岸地区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强与口岸卫生检疫、民航等部门的沟通与联动,切实落实埃博拉出血热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做好医疗救治的医疗资源准备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委印发的有关通知和技术方案要求,加强医疗救治医疗资源准备工作。医院的设置、指导和管理。医院配备必要的药品、消毒和个人防护用品。二是做好患者转运车辆等准备。按照我委有关要求,为承担患者转运任务的急救中心配备负压救护车、移动式负压隔离舱、消毒及防护用品等设备设施和物资。医院设施准备。按照我委有关要求,医院要有符合传染病防护要求的隔离区域和负压病房,开展病例临床检验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测设备、试剂盒耗材。

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院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等文件要求。医院应当根据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及飞沫隔离措施,并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工作,工作中加强个人防护,全力降低病毒院内传播的风险。

四、加强培训,科学有效开展诊疗工作

为有效应对埃博拉出血热,我委组织对《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国卫发明电〔〕39号)和《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国卫发明电〔〕3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年第1版)》(见附件)。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医院医务人员和可能参与埃博拉出血热患者诊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加强院感防控和诊疗方案培训,提高医院埃博拉出血热诊疗能力。指导医院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科学开展可能出现的埃博拉出血热患者诊断、管理和治疗工作。

五、妥善做好患者转运协调与衔接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委印发的《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组织急救中心做好埃博拉出血热患者转运准备工作。要加强与口岸卫生检疫、军队卫生部门的沟通,做好患者转运的协调与衔接工作,保障转运安全。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准备,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够立即启动相关工作。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张竞由、王斐

联系-、

传真:-

邮箱:bmaylzyc

.   1.病原学检测阳性,转为确诊病例,进行相应诊疗;   2.若发热已超过72小时,采样进行病原学检测,阴性者排除诊断,解除隔离;

3.若发热不足72小时,病原学检测阴性,需待发热达72小时后再次进行病原学检测,仍阴性者排除诊断,解除隔离。

(三)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的条件。

连续两次血液标本核酸检测阴性。

临床医师可视患者实际情况,安排其适时出院。

八、治疗

尚无特异性治疗措施,主要是对症和支持治疗,注意水、电解质平衡,预防和控制出血,控制继发感染,治疗肾功能衰竭和出血、DIC等并发症。一般支持对症治疗:卧床休息,少渣易消化半流质饮食,保证充分热量。

补液治疗:有证据表明,早期补液,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治疗,可明显提高存活率。可使用平衡盐液,维持有效血容量;加强胶体液补充如白蛋白、低分子右旋糖酐等,预防和治疗低血压休克。

保肝抗炎治疗:应用甘草酸制剂。

出血的治疗:止血和输血,新鲜冰冻血浆补充凝血因子,预防DIC。

预防及控制继发感染:应减少不必要的有创操作,严格无菌操作,及时发现继发感染。一旦发生继发感染,应早期经验性应用抗生素。

肾功能衰竭的治疗:必要时行血液净化治疗。

呼吸衰竭的治疗:及时行氧疗等呼吸功能治疗。

病原学治疗:未经过人体学试验的三联单克隆抗体(ZMapp),在紧急状态下被批准用于埃博拉出血热患者的治疗。目前已有7人接受此治疗,5人获得较好疗效;恢复期血清治疗曾在小范围内应用,亦似有较好的效果,但和ZMapp一样,还有待于在应用时机、不良反应等方面做进一步观察,目前无法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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