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推荐必读的个经典案例》连载(三十二)
朗读:汉江分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张言波
国内·民事行政篇
32、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张先著诉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录用国家公务员歧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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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乙肝患者不是弱势群体!我们可以像任何正常人一样去工作、学习和接受教育。社会不应该人为地设定框架,然后‘一刀切’,一棍子把我们这些‘乙肝’全部打死。我只是希望通过我们的维权,促进国家立法,让社会早日消除歧视。”“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当事人张先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虽然该案并不是以“乙肝歧视”这一敏感字眼作出裁决,也没有因此让本案原告张先著进入公务员序列,但该案仍不失为个案推动制度变迁和社会进步的范例。从小的方面讲,该案推动了国家关于“乙肝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相关法规的完善。之后出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都依法保障了“乙肝携带者”的升学、就业等相关社会权利,这些规定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该案的影响。从大的方面讲,该案推动了我国的法治进程。该案首次将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通过法院对公务员招录行为的司法审查,强调了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政的理念,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案情简介年6月,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参加了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他报的是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一职。在近30名考生中,他过五关斩六将后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进入了体检名单。年9月17日,他参加了芜湖市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体检,芜湖市人事局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张先著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俗称乙肝“小三阳”),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
年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经请示安徽省人事厅同意,组织包括张先著在内的11名考生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张先著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cAb为阳性(俗称“一、五阳”)。在《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针对“乙肝两对半检测”列举了7种不合格情况,但并没有第一、第五项同时为阳性这一条。然而,医院仍然确定张先著体检不合格。依据体检结果,芜湖市人事局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改由该职位的第二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并以口头形式通知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不予录取的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皖人复字〔〕1号)。
年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一、五阳”不符合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并非法剥夺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而未被录用到国家公务员职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恢复录用。
年4月2日,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芜湖市人事局作出的取消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但法院同时认为,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
这就是全国第一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
案情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