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学家因小姐不开发票被罚冤吗

???导语今日话题近日,媒体曝出消息,“中国性社会学研究第一人”潘绥铭因科研资金使用不明而遭处分,甚至被迫退休。但舆论给予的反应,不是叫好,而是同情,整个行业也跟着抱怨中国科研经费报销体制。

对潘绥铭个人而言,这个处分挨得确有委屈

1、潘绥铭的研究领域产生的特殊费用,确实会和现行科研经费报销制度存在冲突

在中国“性社会学”这个领域,人大的潘绥铭教授被奉为“头牌”,他遍访中国“红灯区”,采访千余“小姐”、“妈咪”,以至潘教授自我调侃“被问的最多的问题是我自己嫖不嫖”。由于一直以来江湖名声比较好,故圈内学者听闻潘被处分一事,多数“感到很惊讶”。

翻看科技部近日发布的万字长文《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到潘绥铭的地方是“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多万元,其中涉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承担的由卫生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有关子课题。”“目前,共依法依纪查处了8人,潘绥铭被行政处分。”

在这份《通报》中,并没有说明潘绥铭是如何“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因采访小姐开不了发票而被处分”这个解释,是来自澎湃新闻的说法(信源是“接近潘绥铭教授的人士”)。而人大另一位教授周孝正也认为“课题经费报销规矩太多,到农村偏远地区的调查,尤其像潘绥铭教授研究所涉及的对地下性工作者情况的调查,无法开具完备的发票,只能想别的办法。”

这种因研究课题特殊而带来和现行科研经费报销制度冲突的问题,在潘绥铭教授身上可能是真实存在的。

一个人所共知的潜规则是,在中国高端会所和浴场找小姐,是可以开成住宿或餐饮的发票的

在潘绥铭的作品《存在与荒谬》中,已经交代他采访性工作者主要的方式就是以“嫖客”的身份和她们聊天。对性工作者而言,最值钱的是时间,按“钟”收费,采访小姐会产生费用也是自然。既然会产生费用,就存在一个如何报销的问题。首先,潘绥铭教授的研究对象主要分布在“红灯区”,是偏低端的性工作者,这和能开发票的高端浴场、会所不同,本来就无法给潘老师开发票。其次,如果确实开不了发票,还可以在报销明细里,走“劳务费”的形式,但性工作者属于对个人信息敏感的人群,她们非常不愿意在这样的劳务单上签字。

在某大学内部的一份科研经费报销规范中,可以发现对于“社会调查”这项开支,需要委托调查公司进行,然后持和调查公司签订的合同和明细来报销。这对于亲自走访、访谈性工作者的潘教授而言,显然又是一道门槛。

某高校的报销规范中,对“社会调查”的规定

2、尤其在“真嫖的拿着发票报销去了”的风气下,开不了发票的潘教授更易博人理解

在潘绥铭教授被行政处分一事披露后,民间舆论并没有一种“反腐反到了科研领域”的畅快淋漓感,而是普遍对潘教授持同情、理解的态度。这是为何?

就在最近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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