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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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参保单位原则上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7%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2%缴纳,由参保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及应享受的待遇?

答: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形式,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一)个体劳动者按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9%缴纳医疗保险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享受门诊和住院的医疗待遇。(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5%缴纳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只享受住院统筹待遇(含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及药店购药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个体劳动者参保后,达到退休年龄后还需要缴费吗?

答:个体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设最低缴费年限(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分别为男30年、女25年。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男女均为10年。个体劳动者退休时,其本人实际缴费满10年并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或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须按退休当年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四、个人医疗帐户的支付范围?

答:1、门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3、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4、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治疗待遇中属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

五、参保人员住院如何支付起付标准费用?自负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须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标准给付。具体情况见下表: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待遇

医院类别

起付金额

统筹支付比例

退休

在职

三级甲等

92%

87%

三级乙等

二级

94%

90%

一级

96%

92%

医院

94%

90%

转外

77%

67%

大额补充险

本市

90%

转外

80%

70%

注:年度内多次住院,一级二级不递减,其他每次递减,三甲最低,三乙最低,专科最低

六、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诊转院就医手续?

答:市内转院:由主治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备案审批表》,科主任、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患者或亲属持《转诊转院审批表》医院办理住院就医手续。

市外转院:医院或市级医院以上主治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并附专家会诊意见,科主任、医保部门、主管院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并明确外转院性质、限定范围后,医院的要求,医院就诊。

七、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范围?

答:1、各类恶性肿瘤普通治疗;2、器官、组织、细胞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3、慢性肾功能衰竭腹透、血透;4、各类结核;5、慢性肝炎、肝硬化;6、糖尿病合并症;7、高血压Ⅱ期以上;8、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恢复期、后遗症期;9、脑血管病恢复期、后遗症期;10、精神分裂症;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类风湿关节炎;13、阻塞性肺气肿;14、风湿性心脏病;15、肺心病;16、心肌病;17、帕金森病;18、银屑病;19、甲亢;20、甲减;21、血友病;22、膀胱癌膀胱灌注治疗;23、各类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24、再生障碍性贫血;25、干燥综合症;26、各类恶性肿瘤放疗。

八、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应享受的待遇?

答: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在门诊治疗可使用统筹基金,年度内,使用的最高限额为: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器官、组织、细胞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肾衰竭血透、腹透和各类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执行6万元标准);再生障碍性贫血为00元;血友病为10元;各类恶性肿瘤普通治疗为0元;各类结核、各类精神分裂症和慢性肝炎肝硬化为2元;其余慢性疾病均为1元。

九、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应如何办理?

答:需要办理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医院(或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志复印件或三次及以上的门诊病志原件及各项化验、辅助检查报告单,2张近期一寸彩照,特病申请用表等材料。办理恶性肿瘤普通治疗、放疗、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肾衰竭血透、腹透等疾病的,可携相关材料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医保处窗口办理;办理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冠心病(心绞痛型、心肌梗塞型)等慢性疾病的可携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报名。申请用表可在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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