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理雇请徐某等四人清理杂草,在作业过程中徐某晕倒了。协商医疗费用未果,于是徐某诉至法院向张某理索赔。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纠纷案件,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案情回顾
据了解,张某理自年6月16日起雇请徐某及黄某毛、杨某合、杨某忠清理其位于平果县四塘镇某屯山上的杂草。年6月18日17时许,徐某在除草的过程中晕倒,当即被送往当地卫生院进行抢救,并于年6月19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病情为脑炎、肺炎、热射病、乙型病毒性肝炎等症状。徐某共住院19天,开支医疗费.49元。张某理在徐某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元。因赔偿事宜协商不下,徐某诉至法院,请求由张某理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09元。
法官断案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张某理认为黄某毛、杨某合、杨某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申请追加三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该院依其申请依法追加了这三人为被告参加诉讼。徐某不主张要求三被告对其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张某理赔偿给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元。
|作 者:卢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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