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进行网络报告
1.医生首次诊断的疑似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进一步区分为急性、慢性。
2.医生首次诊断的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和乙肝病毒性肝炎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按慢性乙肝报告。
3.跨年度既往病例诊断变更或因乙型病毒性肝炎死亡应再报告。
4.对病毒性肝炎诊断病名的书写,不能简单地书写为“肝炎”,要分型诊断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进行报告。
二、不需要进行网络报告
1.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和非活动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应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化验室登记中做好记录,不需要进行网络直报。
2.已明确报告的病例,必需要网络报告,但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化验室登记本上做好“重卡”的备注。
3.体检或术前常规检测结果阳性,但未经医生明确诊断或经医生明确诊断不符合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者不需要网络报告。
三、监测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例报告要点
1.HBsAg(+)、且无症状/体征、且ALT持续正常(携带者:不报告)
2.明确HBsAg(+)6个月:
(1)症状/体征反复出现或ALT反复异常(慢肝反复就诊:不报告);
(2)症状/体征首次出现或ALT首次异常(慢肝首次发作:报告);
(3)既往未检测HBsAg,或结果不详,本次HBsAg阳性无相关症状(体征),且ALT正常(携带者:不报告);
(4)有相关症状(体征),或ALT异常,血清学:
1)HBsAg阴转,抗HBs阳转(报急肝)
2)抗-HBcIgM1:阳性(报急肝)
3)抗-HBcIgM1:阴性(报慢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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