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译年美国肝病学会乙型肝炎指引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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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刊曾于年第4期刊载“《年美国肝病学会乙型肝炎指导:慢性乙型肝炎预防、诊断和治疗(更新)》摘译”一文,因部分译文存在歧义,引起了读者疑问和业内学者的广泛讨论。为保证期刊学术内容的准确性,本刊编辑部邀请译者对该文进行了重译,并由本刊主编贾继东教授对重译全文进行了逐字审读和认真修改。在此,我们也特别感谢庄辉院士对本次学术讨论的引领和重译工作的悉心指导。

这次大讨论充分体现了我国老、中、青肝病学者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以及肝病学界民主和谐的学术氛围。这次重译过程再次验证了流传已久的译界箴言:“译者三难,信、达、雅”,和鲁迅先生的翻译经验:“字典不离手,冷汗不离身”。同时也再次提醒我们,译好专业文献绝非易事,它要求译者必须备有深厚的专业背景、扎实的英语功底和娴熟的文字技巧,以及对专业文献翻译工作应有的敬畏之心、审慎之度和淡泊之境。

现将重译版指南呈上,供广大业内读者参考。同时,也恳请各位业界同仁继续不吝指教。

张晶巧1,李苗苗2译,

祁兴顺3,曾庆磊4,贾继东5审校

1沈阳药科大学

2大连医科大学

3沈阳军区总院

4医院

5首都医科医院

年美国肝病学会(AASLD)的乙型肝炎指引旨在补充年AASLD慢性乙型肝炎(CHB)治疗实践指南并更新年以来的HBV指南,从而为乙型肝炎患者筛查、预防、诊断以及临床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性策略。与年指南不同的是,年指引未进行系统评价,亦未应用GRADE分级系统评价证据质量和推荐强度,而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由专家组共识发展而来:(1)评估和分析已发表的相关文章;(2)世界卫生组织对CHB患者预防、照护和治疗方面的指引;(3)专家组管理急、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经验。

1乙型肝炎的筛查

(1)筛查应同时检测HBsAg和抗-HBs。

(2)筛查人群包括:所有出生在血清HBsAg阳性率≥2%的国家的人群、出生在美国但在婴儿时期未接种疫苗且其父母出生于HBV高流行地区(≥8%)的人群、孕妇、需要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以及其他高危人群。

(3)筛查人群中,抗-HBs阴性者应接种疫苗。

(4)不推荐常规筛查抗-HBc以判断既往感染,但对HIV感染者,即将接受抗HCV治疗、抗癌治疗、免疫抑制剂治疗及肾脏透析的患者,以及献血(或捐献器官)的人群而言,筛查抗-HBc至关重要。

2HBsAg阳性人群的咨询服务

(1)应向HBsAg阳性人群宣教避免将HBV传播给他人的相关知识。

(2)针对HBsAg阳性的医务人员及学生:①不应因其患有乙型肝炎而被排除在培训和执业之外。②仅当HBsAg阳性的医务人员和学生需要从事具有暴露倾向的操作时,才推荐他们向所在单位的专家组寻求咨询和建议。若其血清HBVDNA水平>IU/ml,则不应从事具有暴露倾向的操作;但如果其血清HBVDNA降低并维持在IU/ml以下,则可恢复进行具有暴露倾向的操作。

(3)在社区如日托中心、学校、体育俱乐部和露营场中,除采取普遍的预防措施外,对已感染HBV的儿童无需特殊安排,除非他们有咬人倾向。

(4)推荐HBV感染者戒酒或仅少量饮酒。

(5)推荐优化体质量、治疗代谢并发症如控制糖尿病和血脂异常,以预防并发代谢综合征和脂肪肝。

3HBsAg阴性、抗-HBc阳性(伴或不伴抗-HBs阳性)人群的咨询服务

(1)除HIV感染、即将接受抗HCV治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人群以外,不推荐常规筛查抗-HBc。

(2)抗-HBc阳性但HBsAg阴性的人群,无通过性接触或其他密切接触传播HBV的风险。

(3)来自HBV低流行地区且无感染HBV危险因素的单项抗-HBc阳性者,应接种全程乙型肝炎疫苗。

(4)对有感染乙型肝炎危险因素的单项抗-HBc阳性者,不推荐接种乙型肝炎疫苗,除非其合并有HIV阳性或免疫功能障碍。

4妊娠期妇女的咨询服务

(1)妊娠期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是安全的,对HBV无免疫或未感染HBV的孕妇应接种乙肝疫苗。

(2)对妊娠期发现HBsAg阳性的妇女,应进行相应转诊并做补充性检查[ALT、HBVDNA,必要时还需进行影像学检查以监测肝细胞癌(HCC)]以确定是否需要抗病毒治疗。

(3)符合标准抗病毒指征的妇女应接受治疗。不符合标准抗病毒治疗指征但孕中期HBVDNA>IU/ml的妇女,亦应考虑抗病毒治疗以预防HBV母婴传播。

(4)对于在分娩时或产后早期未接受抗病毒治疗以及停止抗病毒治疗的HBV感染孕妇,应在产后6个月内密切监测以了解肝炎复发和血清学转换情况。应坚持长期随访以评估未来是否需要治疗。

(5)对于高病毒载量的HBsAg阳性的孕妇,在讨论羊水穿刺的利弊时,应考虑其导致HBV母婴传播的风险。

(6)患有肝硬化的HBV感染孕妇应纳入高危产科实践管理,并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TDF)治疗,以预防肝功能失代偿。

(7)对于妊娠期发现HBV感染妇女的性伴侣,应评估HBV感染或免疫状况并据此决定是否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8)不禁止母乳喂养。

5预防慢性HBV感染者传播乙型肝炎

(1)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的安全性良好,应采取“0、1、6”的3针接种方案,即第1针接种后1个月和6个月分别接种第2针和第3针(可单独接种或同时接种甲型肝炎疫苗)。成人亦可应用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Twinrix)的4针接种方案,即第1针接种后7d、21~30d以及12个月分别接种第2针、第3针和第4针。最近,2针接种方案(第1针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2针)已获批用于成人(HEPLISAV-B)。

(2)如果HBV感染者的性伴侣和家庭亲密接触者HBsAg和抗-HBs均为阴性,应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3)母亲感染HBV的新生儿,应在出生时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并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应完成推荐的全程疫苗接种方案。对HBsAg阳性母亲的婴儿,应在9~15个月龄时进行疫苗接种后检测。

(4)医护人员、慢性HBV感染者的性伴侣、长期血液透析者及免疫功能障碍者(包括HIV感染者),应在接种最后1针疫苗后1~2个月检测疫苗应答情况。

(5)推荐对初次全程疫苗接种无应答者再次行3针全程疫苗接种,并对免疫功能障碍者(包括肝硬化患者)采用双倍剂量的疫苗。

(6)对乙型肝炎疫苗有应答的长期血液透析者,推荐每年进行1次随访检测。

(7)不推荐加强接种或再次接种疫苗,但下列情况例外:母亲为HBsAg阳性的婴儿在初次疫苗接种后抗-HBs仍低于10mIU/ml、医务人员、血液透析患者以及其他免疫功能障碍者。

6相关血清学和病毒学检测的应用

(1)HBVDNA定量检测对于指导治疗决策至关重要,包括启动治疗以及评估患者对抗病毒治疗的应答情况。

(2)HBsAg定量检测有助于管理接受聚乙二醇干扰素(PEG-IFN)α治疗的患者,但不推荐其作为CHB患者的常规检测或随访项目。

(3)对于考虑应用PEG-IFN治疗的患者,HBV基因型检测有一定参考价值;这是因为基因A型和B型患者的HBeAg和(或)HBsAg消失率高于基因C型和D型。但是,不推荐HBV基因型检测作为CHB患者的常规检测或随访项目。

(4)不推荐对抗病毒初治患者进行病毒耐药检测。但是,对于有抗病毒药物暴露史者、正在接受核苷和核苷酸类药物(NAs)治疗但仍有持续病毒血症者,或治疗过程中发生病毒学突破者,病毒耐药检测有指导意义。

7对于目前未接受治疗的慢性HBV感染者的监测

(1)CHB是一种动态性疾病,对于目前未接受治疗者也应定期检测,以确定是否出现治疗指征。

(2)对于HBeAg阳性者,如果ALT持续正常,应每隔3~6个月检测ALT;若ALT水平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则应更频繁地检测ALT和HBVDNA。应每隔6~12个月检测HBeAg状态。

(3)HBeAg阳性者、HBVDNA>IU/ml且ALT<2倍正常值上限(女性<50U/L,男性<70U/L)者,尤其是年龄>40岁且年轻时感染HBV(即感染时间长)者,应接受检查以评估组织学病变的严重程度。①肝活组织检查是能够同时评估肝纤维化和肝脏炎症程度的唯一方法。如果活组织检查标本提示中度或重度炎症(A2或A3)或显著纤维化(≥F2),则推荐治疗。②评估肝纤维化的替代方法包括弹性检测(首选)和肝纤维化生物学标志物(如FIB-4或FibroTest)。如果这些无创性检查提示显著肝纤维化(≥F2),则推荐治疗。

(4)HBeAg阴性者、HBVDNA>IU/ml且ALT升高在2倍正常值上限以内者,尤其年龄>40岁且年轻时感染HBV(即感染时间长)者,应接受检查以评估疾病的严重程度。

①肝活组织检查是能够同时评估肝纤维化和肝脏炎症的唯一方法。如果活组织检查标本提示中度或重度炎症(A2或A3)或显著纤维化(≥F2),则推荐治疗。②评估肝纤维化的替代方法包括弹性测定(首选)和肝纤维化生物学标志物(如FIB-4或FibroTest)。如果这些无创性检查提示显著肝纤维化(≥F2),则推荐治疗。

(5)HBeAg阴性、HBVDNA<IU/ml且ALT正常(女性≤25U/L,男性≤35U/L)者,应在发现后的第1年内每隔3个月检测ALT和HBVDNA,以证实其系非活动性慢性HBV感染的诊断。此后,应该每隔6~12个月检测ALT和HBVDNA。如果考虑经济因素,可仅检测ALT,当ALT水平升高超过正常值,应更频繁地监测ALT和HBVDNA(每隔3~6个月)。

(6)对于HBVDNA<IU/ml但ALT水平升高者,应检查是否有其他原因导致的肝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HCV、丁型肝炎病毒(HDV)、药物毒性、非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或自身免疫性肝病等。

(7)非活动期慢性HBV感染者应每年评估HBsAg消失情况。

(8)HBsAg持续转阴者不再需常规监测ALT及HBVDNA。但是,对于肝硬化患者、直系亲属有HCC病史者或感染HBV时间较长者(年轻时感染HBV的男性>40岁、女性>50岁),应持续监测HCC。

8HBsAg阳性者HCC的筛查

(1)所有HBsAg阳性的肝硬化患者应每隔6个月检查超声,可联合或不联合检测AFP。

(2)有HCC高危风险的成年HBsAg阳性者(包括40岁以上的亚裔男性或黑人男性、50岁以上亚裔女性)、感染HDV者或直系亲属有HCC病史者,应每隔6个月检查超声,可联合或不联合检测AFP。

(3)尚无充分数据来确定儿童中的HCC高危人群。尽管如此,对有晚期肝纤维化(F3)或有肝硬化以及直系亲属有HCC病史的HBsAg阳性儿童和青少年,每隔6个月行超声检查联合或不联合检测AFP是合理的。

(4)有HCC高危风险的HBsAg阳性者,如果目前居住在不容易得到超声检查的地区,则应每隔6个月检测AFP。

9HBV合并HCV感染者的治疗

(1)所有HBsAg阳性者均应检测抗-HCV,以确定是否感染HCV。

(2)有HCV血症者应接受抗HCV治疗。

(3)应遵循AASLD有关单纯HBV感染的临床指南,根据HBVDNA和ALT水平决定是否治疗。

(4)HBsAg阳性者经直接抗病毒药物(DAA)抗HCV治疗后有HBVDNA和ALT复燃风险。根据AASLD的HBV指南,不符合单纯HBV感染治疗标准的患者,应在DAA抗HCV治疗期间和治疗后3个月每隔4~8周检测HBVDNA水平。

(5)HBsAg阴性、抗-HBc阳性的丙型肝炎患者,经DAA抗HCV治疗时HBV再激活风险极低。应在基线时、治疗结束时和随访期间监测ALT水平;对于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ALT水平升高或不能复常者,应检测HBVDNA和HBsAg。

10HDV感染者的管理

(1)推荐在HIV阳性者、注射毒品者、男男性关系者、有性传播疾病风险者以及来自HDV高流行地区的移民中筛查抗-HDV。对于HBVDNA水平低且ALT水平升高的患者,可考虑筛查HDV。若不能确定HDV检测的必要性,也推荐初步检测抗-HDV。

(2)对于有HDV感染风险的人群,推荐定期复查。

(3)抗-HDV阳性患者应该定期检测HDVRNA和HBVDNA。

(4)对于HDVRNA和ALT水平均升高的患者,推荐PEG-IFNα治疗,疗程为12个月。

(5)在应用PEG-IFNα抗HDV治疗期间,如果出现HBVDNA水平升高,需同时联合NAs治疗[优选恩替卡韦、TDF或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

(6)由于复发率高,如果在治疗后出现ALT水平升高,需要检测HDVRNA。

(7)考虑到当前治疗方案的疗效有限,可将患者转至可提供HDV试验性治疗的专科中心。

11HBV合并HIV感染者的治疗

(1)所有HBV合并HIV感染的患者,无论CD4细胞计数水平高低,均应启动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ntiretroviraltherapy,ARVT)。ARVT方案应包括2种有抗HBV活性的药物。应特别指出的是,ARVT的主体方案应包括TDF或TAF联合拉米夫定或恩曲他滨。

(2)正在接受有效ARVT但不包括抗HBV药物的方案者,应更换为包含TDF或TAF联合拉米夫定或恩曲他滨的治疗方案。或者,如果患者正在接受可实现HIVRNA完全抑制的ARVT,可用恩替卡韦抗HBV治疗。

(3)当改变ARVT方案时,在没有另一种具有抗HBV活性的药物替代前,不应停用原方案中有效抗HBV的药物。

(4)若肌酐清除率<50ml/min,包含TDF联合恩曲他滨的治疗方案需调整剂量。若肌酐清除率<30ml/min,则不推荐使用包含TAF联合恩曲他滨的治疗方案。

12接受免疫抑制和细胞毒性治疗的患者

(1)在接受免疫抑制、细胞毒性或免疫调节治疗前,所有人群均应检测HBsAg和抗-HBc(总抗体或IgG抗体)。

(2)HBsAg阳性和抗-HBc阳性者,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细胞毒性药物治疗前应启动预防性抗HBV治疗。

(3)HBsAg阴性但抗-HBc阳性者,应密切监测ALT、HBVDNA和HBsAg,以便适时开始抗HBV治疗;但是,对于接受抗-CD20抗体治疗(如利妥昔单抗)或干细胞移植的患者,推荐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

(4)在符合治疗指征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前或最晚同时开始预防性抗HBV治疗。一旦治疗开始,预防性抗HBV治疗应贯穿整个免疫抑制治疗的始终,并持续至免疫抑制治疗完成后至少6个月(对于接受抗-CD20治疗的患者应持续至少12个月)。

(5)应优先选用耐药屏障高(恩替卡韦、TDF或TAF)而不是耐药屏障低的抗HBV药物。

(6)对于仅接受监测但未进行预防性抗HBV治疗的患者,应每隔1~3个月检测HBVDNA水平。预防性抗HBV治疗结束后,仍应监测至12个月。

13症状性急性乙型肝炎患者的治疗

(1)抗病毒治疗仅适用于发生急性肝衰竭或病程迁延且重症的急性乙型肝炎患者,主要表现为TBil>3mg/dl(或DBil>15mg/dl)、国际标准化比值>1.5、肝性脑病或腹水。

(2)抗病毒药物首选恩替卡韦、TDF或TAF。①抗病毒治疗应持续至HBsAg清除,对于行肝移植患者应无限期性治疗。②禁忌应用PEG-IFN治疗。

(3)对于6~12个月后HBsAg未转阴而诊断为CHB的患者,后续的管理应参照CHB指南。

14接受NAs治疗且存在持续低病毒血症患者的管理

参见下文CHB患者治疗的更新推荐意见之第23条。

15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的管理

参见下文CHB患者治疗的更新推荐意见之第24条。

16接受肝移植的乙型肝炎患者的治疗

(1)所有接受肝移植的HBsAg阳性患者,无论肝移植前HBeAg状态或HBVDNA水平高低,术后均应接受NAs预防性抗病毒治疗,联合或不联合HBIG治疗。①不应采用HBIG单独疗法。②应优先考虑恩替卡韦、TDF或TAF,因其长期耐药率低。

(2)推荐个体化选择HBIG治疗方案。对于HBV再感染风险低的患者,可应用5~7dHBIG或不用HBIG。对于移植后疾病进展风险最高的患者,如共感染HDV和HIV的患者,抗病毒药物联合HBIG治疗可能是最佳方案。依从性差的患者,可能会从抗病毒药物联合HBIG的预防治疗中获益。

(3)所有接受HBsAg阴性但抗-HBc阳性供肝的HBsAg阴性受者,应长期接受抗病毒治疗,以预防病毒再激活。尽管既往这种情况下应用拉米夫定是有效的,但应优先选用恩替卡韦、TDF或TAF。

(4)应终身进行预防性抗HBV治疗。

17肝外实体器官移植受者的乙型肝炎的管理

(1)所有肝外器官移植受者均应检测HBsAg、抗-HBc和抗-HBs以评估HBV感染和免疫状况。抗-HBs阴性者应在移植前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2)所有HBsAg阳性的器官移植受者,均应在移植后接受终身抗病毒治疗,以预防或治疗移植后的HBV再激活。

(3)应优先选用替诺福韦(TAF或TDF)和恩替卡韦,因其长期使用耐药发生率低。

(4)HBsAg阴性、抗-HBc阳性的肝外器官移植受者,无需预防性抗HBV治疗,但应监测HBV再激活情况。或者,也可考虑在移植后免疫抑制最强的6~12个月进行抗病毒治疗。

(5)HBsAg阴性、抗-HBc阳性的肝外器官移植受者,接受抗-HBc阳性移植物,无需预防性治疗,但应监测HBV感染状况。

(6)任何未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的肝外器官移植受者,应在移植后以及接受清除T淋巴细胞治疗(如抗胸腺细胞球蛋白)后的第一年内,每隔3个月检测ALT和HBVDNA水平,以监测HBV再激活情况。

18免疫活动期CHB患者的治疗

(1)AASLD推荐成年免疫活动期CHB患者(HBeAg阴性或阳性)进行抗病毒治疗,以降低肝脏相关并发症的发生风险。

(2)AASLD推荐优先选择PEG-IFNα、恩替卡韦或TDF作为成年免疫活动期CHB患者的初治药物。

(3)TAF亦可作为成年免疫活动期CHB患者的优先选择初治药物。对于伴有肾功能不全或骨病者或存在相关风险的患者,应考虑TAF或恩替卡韦。不推荐肌酐清除率<15ml/min或透析的患者服用TAF。

(4)健康成人的ALT正常值上限:男性为29~33U/L,女性为19~25U/L。推荐分别以35U/L和25U/L作为男性和女性ALT正常值上限,用来指导管理决策。

19成年免疫耐受期慢性HBV感染者的管理

(1)AASLD反对向成年免疫耐受期慢性HBV感染者给予抗病毒治疗。

(2)免疫耐受状态应根据ALT水平定义,男性和女性应分别以35U/L和25U/L作为ALT正常值上限,而不是应用所在地实验室的正常值上限。

(3)AASLD建议,成年免疫耐受期慢性HBV感染者应至少每隔6个月检测ALT水平,以监测免疫耐受期向免疫活动期或免疫非活动期的潜在转换。

(4)AASLD建议,对ALT正常、HBVDNA升高(000IU/ml)且肝活组织检查提示显著炎症坏死或纤维化的40岁以上成人,应进行抗病毒治疗。

20NAs治疗期间出现HBeAg血清学转换的HBeAg阳性免疫活动期CHB患者的治疗

(1)AASLD建议,对于HBeAg阳性、无肝硬化的成年CHB患者,可在NAs治疗期间出现HBeAg血清学转换后,再巩固治疗12个月后停用NAs。尚不清楚延长巩固疗程是否可降低病毒学复发概率;因此,亦可考虑治疗至HBsAg消失。

(2)AASLD建议,考虑到HBeAg阳性、有肝硬化的成年CHB患者有发生肝功能失代偿以及死亡的潜在风险,即使在NAs治疗期间发生HBeAg血清学转换,也应接受无限期抗病毒治疗,除非有停止治疗强有力的证据。

21HBeAg阴性免疫活动期CHB患者治疗的疗程

AASLD建议,HBeAg阴性、免疫活动期的成年CHB患者应接受无限期抗病毒治疗,除非有停止治疗强有力的证据。

22NAs治疗期间肾脏和骨病的风险

(1)在潜在肾脏和骨病并发症长期风险方面,AASLD对恩替卡韦或TDF无倾向性推荐。

(2)TAF所致骨病和肾损伤的发生率低于TDF。

(3)怀疑TDF相关的肾功能不全和(或)骨病时,应停用TDF并根据已知的耐药情况换用TAF或恩替卡韦。

23NAs治疗期间持续低水平病毒血症患者的管理

(1)AASLD建议,对于恩替卡韦或TDF单药治疗期间持续低水平病毒血症(<IU/ml)的患者,无论ALT水平,可继续单药治疗。

(2)AASLD建议TAF单药治疗期间持续低水平病毒血症(<IU/ml)患者,无论ALT水平如何,应继续单药治疗。

(3)AASLD建议,对于恩替卡韦或TDF单药治疗期间发生病毒学突破的患者,可采取下列2种策略中的一种:换用另一种耐药屏障高的抗病毒单药治疗,或加用第二种无交叉耐药的抗病毒药物治疗。

(4)使用目前推荐的优先选择抗病毒药物恩替卡韦、TDF或TAF的情况下,持续病毒血症定义为治疗96周后HBVDNA水平的下降出现平台期和(或)未能达到HBVDNA不可测水平。尚无充分的比较证据推荐加用第二种药物还是更换为另一种药物持续单药治疗。

(5)对于恩替卡韦治疗期间出现病毒学突破的患者,换用或加用TDF或TAF。对于TDF或TAF治疗期间出现病毒学突破的患者,根据患者既往NAs治疗史,优先换用或加用恩替卡韦。

(6)对于应用非优选药物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治疗期间出现病毒学突破的患者,换用或加用TAF或TDF。对于应用非优选药物阿德福韦治疗期间出现病毒学突破的患者,换用恩替卡韦、TDF或TAF,亦可加用恩替卡韦。

24伴有低水平病毒血症的成年肝硬化患者的管理

(1)AASLD建议伴有低水平病毒血症(<IU/ml)的成年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不论其ALT水平如何,均应接受抗病毒治疗,以降低肝功能失代偿风险。

(2)应将TAF视为另一种优选抗病毒药物。

(3)AASLD推荐HBsAg阳性的成年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无论其HBVDNA、HBeAg状态及ALT水平,均应接受无限期的抗病毒治疗,以降低肝脏并发症恶化的风险。

(4)尚未在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中研究TAF的应用,因此限制了推荐其在此类人群中的应用。然而,对于合并肾功能不全和(或)骨病的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应考虑使用TAF或恩替卡韦。

25妊娠期CHB的管理

(1)AASLD建议HBsAg阳性且HBVDNA>IU/ml的孕妇接受抗病毒治疗(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或TDF),以降低围产期传播HBV的风险。

(2)尚无有关TAF在孕妇中应用的研究,且抗逆转录病毒注册系统中亦缺乏孕妇使用TAF的安全性数据。因此,尚无充分数据推荐孕妇应用TAF。

(3)AASLD反对HBsAg阳性但HBVDNA≤IU/ml的孕妇为降低围产期传播HBV的风险而接受抗病毒治疗。

26儿童CHB的治疗

(1)AASLD建议有ALT升高、HBVDNA阳性且HBeAg阳性的儿童(2~18岁)接受抗病毒治疗,以实现持续性HBeAg血清学转换的目标。

(2)健康儿童的ALT正常值上限尚未完全确定,它不仅受性别影响,而且还受年龄、青春期和BMI影响。尽管并非所有研究均严格排除了超重儿童,有文献报道建议婴儿期以后的儿童ALT正常值上限女孩为22~31U/L,男孩为25~38U/L。从CHB管理以及与成人推荐保持一致的角度,建议儿童ALT正常值上限与成人一致,即男性为35U/L、女性为25U/L,以指导管理决策。

(3)IFNα-2b已被批准用于1岁以上儿童。拉米夫定和恩替卡韦获批用于2岁以上儿童。PEG-IFNα-2a(μg/1.73m2体表面积,最大剂量为每周μg)虽未获批用于治疗CHB儿童,但已获批用于5岁以上慢性丙型肝炎儿童,必要时亦可考虑用于治疗儿童乙型肝炎。TDF获批用于12岁以上儿童。尚未进行过儿童应用TAF的研究,因此,目前无充分的数据推荐12岁及以上的儿童应用TAF。

(4)AASLD反对ALT持续正常(无论HBVDNA水平)的HBeAg阳性儿童(2~18岁)接受抗病毒治疗。

志谢:衷心感谢庄辉院士、贾继东教授、牛俊奇教授、高沿航教授在修改本译文过程中付出的宝贵时间和提供的高水平指导意见。

引证本文:张晶巧,李苗苗,祁兴顺,等.《年美国肝病学会乙型肝炎指引声明意见:慢性乙型肝炎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摘译[J].临床肝胆病杂志,,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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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林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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